【07月23日】新聞如下:
▼ 優質不動產課程 推薦
土地整合裡潛藏龐大商機,而處理共有土地必定碰觸繁瑣的優先購買權,
大多數人對於買賣法律關係都似懂非懂,即便是經由仲介及代書專業人士完成交易,
仍然時常發生糾紛,為避免訟累,雙方於簽約前應查明是否有優先購買權法律的存在!
本課程將深入淺出,系統完整介紹不動產買賣與優先購買權,
所涉及多條法律及法院實務見解,期望學員能快速掌握整體法律概念並建立體系,
如何在簽約前判斷有無優購權,絕對是不動產從業人員必備專業知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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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方式 ▼線上填寫表單→提交→完成報名▼
【師資】黃偉政 老師
【經歷】:1.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調室主任2.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長3. 政大法律系畢業4. 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特聘講師
【課 綱】:
壹、買賣契約之法律及實務
(一) 買賣契約之概念
▌買賣契約之意義
▌買賣屬債權行為→債權與物權的區別
(二) 買賣契約之成立及生效要件
(三) 買賣契約之效力及相關法院實務見解
▌對出賣人的效力
▌對買受人的效力
▌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
▌債務不履行之效力→給付不能、不完全給付、給付遲延之責任
(四) 定金與違約金之效力
貳、不動產優先購買權之法律及實務
(一) 優先購買權之概念
▌優先購買權之意義
▌優先購買權之法律性質→請求權說或形成權說
▌優先購買權之種類→債權效力或物權效力(可否對抗第三人之問題)
(二) 法定優先購買權之類型、效力及相關法院實務見解
▌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
▌基地地上權人、典權人、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
▌耕地承租人、典權人之優先購買權
▌國產署標售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依土地法第73-1條之優先購買權
▌土地徵收條例第59條之優先購買權
▌各種優先購買權競合時的優先順序
(三) 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
▌私人買賣→以存證信函行使形成權
▌法院拍賣→以聲明狀主張
▌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→以申請函主張
▌優先購買權之爭議→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(或不存在)之訴
【上 課 時 間】: 113年07月27日星期六 (09:30~16:30,共6小時)
【地 址】: 台中市西區市府路39號4樓 (台中州廳旁)
【費 用】: 現場 3,800元/人 早鳥(07/18前)或直播 3,500元/人 《團報3人以上3,000/人 》
※請提早報名,以免座位/講義準備不足
報名專線:(04)3609-1024 陳小姐
匯款資訊:
轉帳銀行代碼:147銀行:三信商銀 台中分行戶名:透明房訊報社鄭羽歡帳號:012-037-6520
【師資】黃偉政 老師
【課 綱】:
壹、買賣契約之法律及實務
(一) 買賣契約之概念
▌買賣契約之意義
▌買賣屬債權行為→債權與物權的區別
(二) 買賣契約之成立及生效要件
(三) 買賣契約之效力及相關法院實務見解
▌對出賣人的效力
▌對買受人的效力
▌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
▌債務不履行之效力→給付不能、不完全給付、給付遲延之責任
(四) 定金與違約金之效力
貳、不動產優先購買權之法律及實務
(一) 優先購買權之概念
▌優先購買權之意義
▌優先購買權之法律性質→請求權說或形成權說
▌優先購買權之種類→債權效力或物權效力(可否對抗第三人之問題)
(二) 法定優先購買權之類型、效力及相關法院實務見解
▌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
▌基地地上權人、典權人、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
▌耕地承租人、典權人之優先購買權
▌國產署標售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依土地法第73-1條之優先購買權
▌土地徵收條例第59條之優先購買權
▌各種優先購買權競合時的優先順序
(三) 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
▌私人買賣→以存證信函行使形成權
▌法院拍賣→以聲明狀主張
▌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→以申請函主張
▌優先購買權之爭議→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(或不存在)之訴
【地 址】: 台中市西區市府路39號4樓 (台中州廳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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