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08月27日】新聞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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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,對政府發布的都市計畫似懂非懂,將隱藏巨大風險!
計劃書實施細則如何解析對開發有利? 如何查閱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篩選可開發土地?
建築線及畸零地如何初步判斷,避開陷阱? 區域行情快速精算土地合理成交價,成本法怎麼算?
土開投資人不用精通計畫書或建築法,但有正確認知和概念是必備! 蔡惠任建築師將用實務案例教你土地篩選專業與陷阱判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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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師 資】莊谷中 老師
【學 歷】: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博士
【經 歷】: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長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制室主任
【現 職】: 資深地政士 靜宜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地政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不動產學院教務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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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制室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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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宜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
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地政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
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不動產學院教務長
【課 綱】:
一、土地法第34-1條文前世與今生梗概
▌ 為何會有第34-1條之規定
▌ 第34-1條,要解決什麼問題
▌ 為何會有第34-1條執行要點
二、土地法第34-1條規定之實務規定,該如何正確解讀?
▌ 多數決同意,就真的可以將整宗不動產予以處分(買賣)嗎?
▌ 分別共有,或公同共有態樣,所稱「多數決」有何不同?
▌ 對於他共有人事前之通知,該如何做才沒有瑕疵?
▌ 對於他共有人無法通知時,到底要不要「公示送達」?
▌ 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,法律定性為何?
▌ 數宗不動產合併整宗出售,他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有何界限?
▌ 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,可不用支付仲介費、代書費嗎?
▌ 他共有人應得價金,可未經通知受取,就直接辦提存嗎?
▌ 34-1案件,地政事務所可直接駁回的態樣有那些?
【上 課 時 間】: 113年08月25日星期六 (09:30~16:30,共6小時)
【地 址】: 台中市西區市府路39號4樓 (台中州廳旁)
【費 用】: 現場 3,800元/人 早鳥(08.16前) 3,500元/人
《團報3人以上3,000/人 》
報名專線:(04)3609-1024 陳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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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帳銀行代碼:147
銀行:三信商銀 台中分行
戶名:透明房訊報社鄭羽歡
帳號:012-037-65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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